广西柳城县的唐某生在河道里捞沙,这一捞,捞出了个春秋时期的宝贝——一件铜制编钟。他没上交,而是藏在家里,两年后以30万元卖掉了。
这件编钟的全名叫"春秋蝉纹铜甬钟",距今大约2500年,经鉴定属于国家二级文物。2022年6月,公安机关从买家处将这件编钟依法扣押。

10月10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6起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,唐某生这个案子就在其中。

从捞到编钟到判刑,跨了整整12年
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。唐某生在柳城县一条河道里做捞沙作业,意外捞出一个铜制编钟。他把这东西带回家藏了起来,没有向任何部门报告。
2013年3月,他把编钟以30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。
此后将近十年,这件文物几经转手。直到2022年6月,公安机关从他人处依法扣押了这件编钟,事情才败露。
元股证券:ygzq.hk柳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唐某生以牟利为目的,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,构成倒卖文物罪。他倒卖的是二级以上文物,属于"情节特别严重"。不过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。
最终判决: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,30万违法所得全部追缴上缴国库。宣判后没人上诉也没人抗诉,判决生效。
"偶然捡到"不是免责理由
这个案子被最高法选中作为典型案例发布,核心要传递的信号很明确:偶然捡到文物,卖掉一样犯罪。
我国法律写得很清楚——境内地下、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归国家所有。不管你是工程建设、农业生产还是河道捞沙发现的文物,都应该保护现场,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文物部门。
隐瞒不报、拒不上交的,至少面临行政处罚。哄抢、侵占、倒卖的,可能构成犯罪,追究刑事责任。
最高法通过这个案子明确了一个规则:哪怕你不是专门去盗掘、盗墓,只是生产生活过程中偶然捡到文物,拿走去卖,一样按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。
同批发布的案子,一个比一个"离谱"
这次最高法和国家文物局一共发布了6个典型案例,其他几个也挺有代表性。
有个叫余某才的,痴迷盗墓小说,照着书里的情节自学盗墓技术、买工具,跑到湖北枣阳盗掘东周古墓,挖出23件文物,被判了12年。
还有个叫师某兴的,在自家宅基地院子里清理柿子树根时发现了古墓葬,直接挖了,窃得8件商末周初的青铜器,被判15年——宅基地下面挖出来的文物,照样是国家的。
配资官方门户这些案子放在一起看,传递的信号很一致:不管你怎么发现文物的,只要不上报、私自处置甚至拿去卖配资查询技巧,法律都不会放过你。
持牌券商配资开户提示:本文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。